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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攜米粉出關被香港扣留 還遭海關人員嘲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18 16:50:10  


  中評社香港3月18日電/奶米粉等同於奶粉,也在香港限制出關物品範圍內。因為媒體的誤讀和海關人員的錯誤解釋,南京的黃小姐不小心觸碰了香港政府的限帶令,一個月後她將在香港出庭受審,面對的將是一筆數額不小的罰款。

  北京青年報報道,“我在出發之前就知道香港政府的禁令,遊客只允許攜帶2罐嬰幼兒奶粉出關,這個沒問題。但是我真不知道奶米粉也算奶粉。”南京的黃小姐3月15日和同事一起去香港,這是她第一次去香港。由於答應幫助給親戚的小孩帶米粉,進入香港前她特意咨詢了海關人員,香港對嬰兒米粉的購買數量是否有限制。對方答覆奶粉是限制的,嬰兒米粉是不限的。得到了滿意的答覆後,黃小姐就放心地和同事一起逛街去了。

  “我與同事在尖沙咀購物後即將去坐地鐵回程時,在靠近尖沙咀地鐵站的萬寧超市購買了4罐美素牌佳兒精裝奶米粉,每罐淨含量300克。當時我同事在門口等我,我出來以後,都打算走了,她突然說要給自己的親戚打個電話問問是否要奶粉,結果對方說好的。她就進去買了,她買了4罐奶粉出來,請我過關的時候幫她帶兩罐,這樣正好。我想,反正咨詢過了,米粉不算數量,於是同意了。”黃小姐在電話裡敘述了事情的經過。

  傍晚,黃小姐和同事從落馬洲排隊過關的時候被扣留。香港海關工作人員從她的行李裡查出2罐奶粉,重1.8公斤;4罐嬰兒奶米粉,重1.2公斤,總數已經達到了3公斤,超過了香港政府頒布的每人攜帶配方粉總淨重不超過1.8公斤的限制。

  黃小姐對此極為不解,入關前已經咨詢過,米粉不算奶粉,不在限制範圍內。但對方答覆:你咨詢的工作人員工號是什麼,有無電話錄音?這些黃小姐都拿不出來,於是她必須接受所有的法律流程:海關錄口供、警局留底、警局報到、開庭。“我因為向海關提供了一個香港人士的地址,所以3月15日晚不用被扣留在香港海關過夜,否則沒有地址就一定會被扣。我向香港落馬洲警局交了1000港幣,將自己保釋了出來。但我必須在4月16日重返香港落馬洲警局報到,4月18日要在香港出庭。據說如果認罪會罰款比較少,如果狡辯程序會更多。”黃小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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