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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部門的監管措施
(一)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後,質檢總局對全部在產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企業實施了駐廠監管,即派駐質監執法人員到生產企業監督企業的原料進廠檢驗和產品出廠批批檢驗。同時,質檢總局提高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質量抽查頻次,三聚氰胺也成了必檢項目。
(二)2010年,質檢總局修訂了《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並按照新細則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行了重新審定。2011年3月底,全國乳製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生產許可重新審核工作全部結束。全國145家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中,有114家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的31家生產企業被注銷了生產許可證,不得再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新的生產許可審查條件在企業自主檢驗能力方面,增加了三聚氰胺等必備檢測設備,要求企業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全項目進行檢驗。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自檢項目超過60項,對購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企業也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
(三)質檢總局一直未曾放鬆乳製品監督抽查力度。某批次蒙牛純牛奶黃曲黴素超標的問題,就是質檢總局在液體乳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過程中發現的。
2011年至2012年,質檢總局組織監測國產乳製品樣品128240個,發現問題樣品330個,問題檢出率為0.26%。其中嬰幼兒配方乳粉樣品12082個,發現問題樣品93個,問題檢出率為0.77%。對於發現的問題產品,當地質檢部門均立即採取措施,依法予以處置,並責令企業召回問題產品,消除風險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