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4年完成的任務(共28項)(部分任務摘錄)
●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工作,發布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及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
●推動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
●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
●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
●出台並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
●出台並實施信息網絡實名登記制度。(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三、2015年完成的任務(共11項)(部分任務摘錄)
●出台並實施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四、2017年完成的任務(共4項)(部分任務摘錄)
●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台,實現資源共享。
●基本形成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