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日電/“內政部長”李鴻源今晚宣布,南投縣長李朝卿移送“監察院”調查,並繼續停職,這是民選首長首次因“監察院”調查而停職。
中央社報道,李鴻源晚間臨時舉行記者會宣布,李朝卿因涉案情節重大,為確立政府掃除貪污決心,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且依規定認為情節重大者,繼續予以停職。
他說,李朝卿因案羈押,“內政部”去年11月30日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羈押日起停止縣長職務;李朝卿今年3月26日經南投地方法院裁定交保,並於3月27日向“內政部”申請復職。
李鴻源表示,根據起訴書內容,李朝卿因貪污案件被起訴,所涉案件多屬政府工程採購案,並達100餘件,涉案數量多且複雜,為確立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決心,考量各項因素後,決定依公務員懲戒法繼續予以停職。
李鴻源表示,過去民選首長被移送“監察院”調查的案例,最近一次是2000年前嘉義縣長李雅景因八掌溪事件,經“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送“監察院”審查,並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後記申誡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