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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因受賄190萬元和390多萬元來源不明資產,被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何洪達,遼寧人,2000年起出任哈爾濱鐵路局局長,並兼任旗下企業北亞集團董事長。2003年7月出任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副部長級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9月至2007年年初,被告人何洪達先後利用擔任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局長、鐵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違規發行股票、職務晉升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0萬餘元。案發後,受賄贓款已全部退繳。何洪達對其家庭財產、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幣397萬餘元的部分,不能說明其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