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0日電/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百多人受傷,政府其後成立調查委員會,在肇事兩艘船上取證,也有向海事處、海事專家及船上乘客等證人錄取口供,經過長達50日研訊,終於在昨日向特首梁振英呈交報告。不過,由於事件中的兩船船長已被控誤殺,學者認為除非報告可剔除所有有關證據,否則應待判決後才公布調查報告。
倘公布恐影響刑事案
明報消息,政府成立的“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由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倫明高擔任主席,及由前審計署長鄧國斌出任委員,限定於成立後6個月內完成調查,即下周一(4月22日)或以前提交報告。委員會在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進行達50日的實質研訊,向113名證人取得證供,終在昨日完成報告呈交特首。
政府正尋法律意見
不過,由於“南丫四號”及“海泰號”的船長均被落案控告誤殺,政府將考慮如何處理報告的有關部分,現正尋求法律意見,並會在作出決定後立即以適當方式公布報告內容。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調查報告有一定公信力,難以排除陪審團對其觀感,若在法庭有判決前公布有關內容,實在是不恰當。他續說,雖然上述案件的審訊時間,可能長達半年至一年,但為保障被告能得到公平對待,須確定裁決不受調查報告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