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經驗是諸種政治改革的齊頭並進。現代政治轉型通常有三個維度:一是現代國家建設與政治體系能力的加強,二是制憲與立憲政治的發展,三是公民參與程度的提高。與中國晚清立憲改革的虛情假意和裹足不前相比,日本在上述三個維度上做到了有節奏地齊頭並進。明治維新之後,日本政治的第一件大事是強化國家權力,打破封建格局,廢藩置縣,跨出了建設現代國家的堅實一步。隨後,日本從1879年開始設立府縣議會,其初衷固然是為了協商稅費徵收問題,客觀上卻促成了日本地方選舉的開始。當時,全日本每屆選舉2000位左右的府縣議員,每郡產生約1-5名。凡20歲以上、年交納田賦5日元以上的男性公民均擁有選舉權,這樣,全日本約有4%~5%的公民首次獲得了地方選舉的選舉權。
此後,日本的政治轉型繼續有節奏地推進。日本於1885年形成內閣制度,並設立內閣總理大臣;1889年頒佈憲法,確立了立憲政治的原則與君主立憲制的基本框架;1890年開始舉行首次全國大選,並成立帝國議會,約有1.1%財產較多的成年男性公民獲得了全國議員的選舉權。全國大選的舉行,又促成了政黨政治的發展。這樣,當時的日本慢慢形成了兩黨主導的多黨競爭格局,並在1918年出現首個政黨內閣。上述諸種政治改革的展開,最終使得日本25歲以上的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在1925年獲得了普選權。這樣,日本在1930年左右就成了世界上民主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明治維新之後的半個世紀裡,儘管政治抗爭此起彼伏,日本政治總體上沒有出現劇烈的變動。但是,日本政治改革的每一步都走得很扎實,諸種改革做到了齊頭並進,初步確立了現代民主的政治框架。
第三條經驗是正視制度缺陷與重視制度建設。日本的現代政治轉型並非一帆風順,而是呈現一幕幕的政治悲劇。特別是1936年的民主逆轉以及明治維新之後的一系列對外侵略戰爭,都給日本現代政治史打上了痛苦的印記。這種政治悲劇的釀成,離不開日本首部憲法及其政治制度模式的嚴重缺陷。日本首部憲法的制度缺陷之一是,在承認君主立憲制框架的同時規定了天皇和議會的雙重主權,其初衷是為了平衡天皇權力與議會統治之間的關係。但是,這一政制模式使得帝國議會很長時期內不能決定內閣(政府)的組成,無法真正塑造基於議會主權的現代政治。第二個制度缺陷也與此相關,即憲法規定軍隊統帥權屬於天皇,這使得軍部對帝國議會和內閣具有了獨立性,從而構造了一種危險的軍政關係。從各國經驗來看,凡文官政府無力控制其軍隊的,軍隊往往會在關鍵時刻反過來控制文官政府。這種危險的軍政關係既強化了日本軍部主導的對外擴張勢頭,又在1936年“二二六事變”中導致了民主政體的垮塌。
釀成日本政治悲劇的兩個制度缺陷,在戰後日本民主重建過程中最終得以解決。1946年新憲法打破了天皇主權與議會主權並存的二元結構,確立了議會主權的原則,並建立了明確的責任內閣制,即內閣只向議會負責。此外,新憲法第九條還聲明:“永遠放棄以國家權力發動的戰爭、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這樣,日本就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調整了軍政關係。二戰以後,經過重大的制度調整,議會主權、責任內閣和文官統治才最終成為日本政治的常態。
第四條經驗是把苦難轉化為機遇。“二戰”結束後,盟軍佔領了日本,美國駐日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將軍在華盛頓的指示下對日本舉行戰後改造。這種改造的核心是去軍事化和推進民主化,具體做法包括修改憲法、審判戰犯、解散軍隊、解散財閥、土地改革、擴大民權和婦女平權等等。對日本來說,為別國所佔領,當然是民族的苦難與國家的屈辱。但是,日本最終卻把這種民族的苦難轉化為了發展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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