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恩琦
3月22日,內蒙古科技大學貼出一條通知,規定該校學生只有在歷年考試成績為350分以上(含350分)的學生才具備四級考試報名資格。而在4月1號,即報名截止前一天,該校又臨時變卦,同意未上350分的同學報名參加四六級考試。(人民網-人民日報)
該校做出禁止未達到350分的學生參加四六級考試的規定無非是怕成績低的學生影響整個學校的整體成績。但是,學校有權利去禁止成績低的學生參加四六級考試嗎?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並沒有此項規定,因此,該校禁止低分學生參加四六級考試是一種歧視差生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學生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權利。
教育本該是平等的,學校接收了學生,就意味著學校要給每一個學生同等的受教育的機會,而不是將學生分成三六九等,只讓優等生參加考試,卻剝奪差生參加考試的機會。該校聲稱因去年的英語成績考核較差,為避免成績低的學生影響學校整體成績,就劃定了“350分以下不具備報名資格”的標準來卡掉一部分學生。如此功利性的教育,能指望其培養出對社會對國家有用的人才?
類似這樣其實差生的新聞並不少見,山東大學本科生院曾對97名成績差的學生做出退學決定,理由是“警告甚至多次警告,成績依然很差”。南昌進賢二中初三班主任區別對待學生,安排“差生”在教室外考試。我們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劃分重點班、尖子班、差生班等等也是一種歧視差生的行為。學校如此公然地將學生劃分為一個個等級,對於等級末端的學生而言,所經受的傷害是巨大的。學生學習成績不夠好,所承受的壓力本來就大,而學校又將其列入在“差生”的行列,將其是“差生”的身份公開出來,讓“差生”經受整個學生師生的歧視,久而久之,“差生”產生了自卑心理,將會嚴重影響學生今後的身心健康。
學生學習成績差,主要原因在學生,但是學校也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學生的大部分時間都在學校度過,學校老師對學生的教導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學校應該花功夫去教導這些學習成績差的學生,而不是歧視、放棄這些學生。
我國《教育法》規定:學生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權利。學校對“差生”的歧視,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為。每一個學生進入了學校都有平等享受教育的權利,學校應該給予學習成績差的學生更多的關懷,而不是歧視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