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花玉喜(江蘇連雲港 教師)
河南省安陽中院原主管刑事審判工作副院長賀曉清收錢給被告人減刑期,受賄金額54萬元。目前,賀曉清被以受賄罪判刑10年;徇私枉法罪,判刑2年;兩罪並罰執行11年(2013年4月12日新華網)。
賀曉清2002年起任安陽中院副院長,他利用權力為被告減少刑期,5萬元減2年刑期,3萬元減1年刑期,1萬元減半年刑期,其中收受最大一筆賄賂達20萬元。顯然,賀曉清為罪犯減刑期是明碼標價。這些年司法腐敗很嚴重,涉及刑事審判司法案件,民眾沒有誰不知道,主導審判的是“人民幣”,花錢可以輕判,花錢越多判得越輕!
賀曉清主管中院刑事審判工作10多年,一級中院哪年不牽扯上百上千起刑案,有多少罪犯不知行賄可以輕判貓膩?有幾起被告不行賄?哪起刑事案件賀曉清不撈幾萬?只是賀曉清犯罪金額只是54萬元,似乎太少了,讓人有些不敢相信?
這些年來司法領域普遍存在嚴重量刑畸輕、量刑不到位問題,實質一切輕判背後無不藏有貓膩,無不藏有腐敗的權錢交易!多少法官無錢不辦案,有錢亂辦案。黑心法官遊戲於原告和被告之間,訴訟過程異化為金錢較量,為了“人民幣”法官連遮羞布也扯落!這些年司法腐敗案件頻發,2009年“兩會”最高檢工作報告顯示,因賄賂犯罪司法機關占2620人,法官占32%。因司法量刑畸輕,直接導致中國司法對罪犯失去震懾力,罪犯沒有什麼壞事不敢幹?罪犯普遍敢於挑戰法律、蔑視法律,中國司法權威性和公信力遭前所未有質疑,法院在民眾眼裡成為最“腐敗”的地方!司法作為社會公平正義底線的最後一道紅線被突破,司法腐敗嚴重動搖國家政權基礎。
就是賀曉清這樣的腐敗法官,不知將放縱多少罪犯,不知將製造多少冤、假、錯案?不知給司法帶來多少負面影響?類似賀曉清這樣的腐敗法官不該被重判嗎?其徇私枉法罪怎麼可以只判2年呢?兩罪並罰僅執行11年,一次錯誤的審判遠甚於十次犯罪,這樣的判例是否有鼓勵法官腐敗之嫌?人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別人曾花錢找賀曉清減刑,現在賀曉清又花錢向他人行賄為自己減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