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9日電/香港人民力量三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及陳志全,以及黃毓民助理周峻翹,涉嫌在前年七一遊行當日違反《公安條例》,被控非法集結等5項罪名的案件,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黃毓民和陳偉業各3項罪名成立,兩人下月16日判刑。
至於陳志全2項控罪不成立,周峻翹1項控罪不成立。
香港電台報道,裁判官杜浩成宣判時表示,黃毓民和陳偉業組織群眾衝向警方防線,屬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又認為黃毓民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另外,陳志全和周峻翹申請取回堂費,但裁判官拒絕。
黃毓民稱不論判刑結果將上訴
黃毓民、陳偉業及陳志全,以及黃毓民助理周峻翹,涉嫌在前年七一遊行當日違反《公安條例》,被控非法集結等5項罪名的案件,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黃毓民和陳偉業各3項罪名成立,兩人下月16日判刑,獲准保釋。
黃毓民在庭外說,無論判刑結果如何都會提出上訴,裁判官的判詞只偏袒警方,是荒謬和斷章取義。
黃毓民又說會返回立法會,繼續拉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