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30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判林益世7年4月徒刑。特偵組表示,林益世案外案,包括高雄巿副議長蔡昌達涉貪污等數案,仍在持續偵辦中。
台灣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應執行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的兩名舅舅沈煥章、沈煥瑤被控洗錢部分,均無罪。
中央社報道,“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去年10月25日依貪污等罪嫌,將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章、沈煥瑤5人起訴,其中認定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索賄罪、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項罪名。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期間,查出高雄市副議長蔡昌達在擔任高雄縣議員期間涉嫌向高雄巿環保局施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嫌部分,目前另案偵辦中。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林益世案後續衍生發展出數個案件,不只蔡昌達這一案件,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被查辦的對象及罪嫌,但對於外界有疑問的部分,“特偵組該查的都會查”,待時機成熟時,再向外界公布“偵查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