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紅會行為合法不合情
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專家宋宗和介紹,如果捐贈人非常明確地表示這些款物要用於哪些項目哪個地方,那麼慈善組織應該尊重捐贈人的意願。
宋宗和表示,在實際情況中,可能會出現捐贈人指定項目或指定地方出現了捐款擁堵或當地已不需要此類援助等情況,慈善組織可以根據近似原則,將這些款物用作與捐贈人指定用途相似的領域或項目。不過,在改變用途前,應該徵詢捐贈人的意見。
“紅會在流程上確實有缺失,缺乏細節溝通,但是從法理上來講不存在違法,因為這些善款最終仍是用於了汶川地震的相關救援項目,只是這種行為不合情理,沒有顧及到捐贈人的感受。”宋宗和表示,捐贈人捐贈是出於愛心的援助,慈善組織應該盡量滿足捐贈人的意願。
@上證聰爸:所有的質疑怎能是一個道歉就能了卻?只有建立制度,法律監督才有效果。藝術家可以起訴嗎?
@葡萄酒Charlie王朝陽:這麼一個簡單的名單,就說明8472萬元的流向!也太不靠譜了吧!沒有審計,沒有項目說明,沒有招拍掛過程,沒有項目預算……這讓大家如何信服!
@CaoPuo:道歉和保證今後改,都不應取。今日就說明8472萬元善款用於博愛家園項目經過了何種程序,是否經過了捐贈者的同意,以及能否出示相關協議、單據等問題。當事人在救災,不能回答不是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