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純計公司買家佔一手私人住宅市場的比例,由07至11年的5年裡,公司買家的平均比重是19%;至今年第一季,跌到只有0.5%,反映有97%的公司買家已不再涉足一手住宅市場。在在顯示條例的有效性。
現在的問題是:公司買家的比重跌到這麼低的水平是否健康,持續讓它這樣下去,對香港是禍是福?如果一個人的脈搏平均一分鐘跳72次,如果跌到只有20次,一定不正常。
以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參與經濟活動,被譽為人類經濟發展的一項重大突破,對經濟發展有極大的貢獻。但在香港,我們卻要限制有限公司的功能,起碼在住宅市場上,他們原先所起的作用七成會被削去,市場結構怎可能不被破壞?
文章說,機構投資者是香港中高檔物業的租盤主要提供者。任由現時的情況繼續下去,今後這類租盤的增長就很難跟得上經濟增長的需要;海外公司的非本地僱員就更有機會要捱貴租,對香港營商環境不利。
紐約、倫敦等大都會,都歡迎機構投資者在當地置業,香港沒有需要趕絕他們;把他們都趕到外國,對香港真有好處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