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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潮結束 碼頭司機質疑遣散費計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12 09:56:20  


從3月28日起,香港葵湧貨櫃碼頭的400多名碼頭工人因待遇低等原因舉行大罷工。
  中評社香港5月12日電/碼頭工潮結束,但有已結業近兩年的外判商貨櫃碼頭內運車司機,就遣散費計算與破欠基金存在分歧,未獲破欠墊支;勞聯質疑勞工處未有按法例保障工人可得遣散費及破欠的權益,有關司機明天在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許可審理,並申請法援與勞工處對簿公堂,一旦勝訴,勢掀起一輪遣散費餘額的追索潮。

  星島日報報道,明天進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的碼頭內運車司機,曾在葵涌貨櫃碼頭已結業的外判商富明運輸工作十四年。富明前年底突然結業,二十多名工人即時失業,而勞聯一直協助受影響司機申索遣散費及破欠基金,採取司法覆核的案中司機,當時月薪一萬六千九百多元,理應得到遣散費十五萬八千多元,但至今只獲得對沖強積金的十萬餘元,破欠“零支付”遣散費。

  過去兩年間,破欠委員會一直拒付款予案中事主。勞聯財務主任周小松指出,委員會以申索人獲發遣散費,已達破欠上限為由,拒絕額外墊支,上訴亦遭否決,事主終決定採取司法覆核,挑戰破欠基金委員會及勞工處不合理計算的做法。

  案中事主應得遣散費為十五萬八千多元,他有十萬六千多元強積金,與遣散費對沖後,他尚餘約五萬二千元遣散費“未有著落”。勞聯認為,破欠基金應墊支對沖後的遣散費餘款。

  但破欠基金計算僱員可領取的遣散費,是首五萬元後,再加餘額的一半計算。以案中事主,先領回五萬元後,可再領餘額十萬餘元的一半,即五萬餘元,即合共十萬餘元。破欠委員會認為,事主對沖強積金後,已取回十萬餘元,毋須破欠墊支。

  周小松批評,破欠基金委員會未有履行法例要求。根據《破欠保障條例》,勞工處長負責支付遣散費,而金額是不得超逾首五萬元及餘額一半的總和,有關方程式,並非指僱員可“落袋”的金額;批評勞工處錯誤演譯,恐令僱員少收應得的遣散費數萬元。工會認為,應從扣除強積金對沖後餘款,去計算破欠,並非將破欠與強積金對沖。

  另外,碼頭四十天工潮結束,職工盟碼頭業職工會總幹事何偉航表示,外判商加薪百分之九點八後,工人薪酬只貼近一九九五年水平,而勞工處一直忽略碼頭工人的工作環境及職安健,工潮爆發後始做了解。目前罷工基金尚餘一百七十萬元,將全數分給罷工工人,但同時呼籲工人自願捐出,成立“抗爭基金”,用於日後發動工潮及爭取集體談判權活動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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