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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否認投毒案毒源來自本校 恐推卸責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23 14:40:08  


  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昨天,本報收到一封讀者來信,事情與“復旦大學投毒案”相關。信件主題是復旦大學校方否認殺害黃洋的二甲基亞硝胺來自學校,並拒絕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

  據《法制晚報》報道,復旦的這種表態與“有毒化學物的監管不力是釀成黃洋慘劇的導因之一”的外界評論形成對比。

  法晚記者分別致電死者黃洋家屬及復旦校方。黃洋的父親證明了信件內容的真實性,並“希望復旦有擔當,正確對待這個事情”。復旦校方相關負責人表示,“事實未查清楚,談責任為時尚早。等到警方調查出真相,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

  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最終結論到底如何尚無定論,但“復旦投毒案”對這所著名高校造成的影響不可避免。

  ■ 讀者來信 曝黃洋父母與復旦溝通細節

  時至今天,復旦大學“投毒案”仍處在調查階段。“中國最著名的高校之一,兩個優秀的學生,因為瑣事,一個被害身亡,一個被檢察院批捕。”是這個事件吸引公眾的原因。

  這封讀者來信裡提及被害人黃洋的父母在5月3日和學校領導進行溝通,希望復旦大學承認對化學物質(導致黃洋中毒的物質為二甲基亞硝胺)監管不力,並承擔相應責任。

  一名全程見證學校領導和黃洋父母溝通的同學記錄了雙方溝通結果,“下午陪叔叔阿姨跟學校領導溝通。陳部長大致是以下意思:毒藥不在學校進貨單裡,不屬於學校購買。就算是學校買的,林某在實驗過程中接觸到毒藥,要帶一點出來,基本上屬於監守自盜,學校無法監管。綜上所述,學校無責任。”

  這名學生提及的陳部長,是復旦大學研究生工作部的部長陳殷華。

  信件還附錄了犯罪嫌疑人林某提及二甲基亞硝胺的使用的三篇論文。文章署名單位都是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而且文章的署名人中,除了林以外還有五到七名作者,各作者署名單位都為復旦大學各單位。

  從三篇論文的腳注可看出,林某所做的研究,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編號:30872409),上海市重點學科建設項目(項目編號:B112)的資助。

  有明確證據顯示,陳殷華在溝通中說,“復旦大學最近幾年未採購過,且庫房中也並無危險化學品。”

  該信提出質疑,林所做的課題並公開發表的論文裡面明確提及二甲基亞硝胺的使用,而作為該課題的歸屬方勢必是復旦大學或者其下屬單位。“現在,校方稱,未採購且無庫存,那犯罪嫌疑人林某所用‘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從何而來。”信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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