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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菲律賓一度擱淺在仁愛礁的57號登陸艦。 |
按照國際慣例,軍艦與其它船舶一樣,有在緊急情況下進入外國港灣避難的權利,稱為“緊急避難權”。軍艦緊急避難的合法理由有:在海上遇到風暴、大霧、海流等自然界不可抗力的威脅,無法繼續航行;或是艦艇發生破損、發生重大事故而航行困難,或是缺乏燃料、食品、艦上出現危急傷病員無法醫治或由於其它緊急情況。
在這些情況下,軍艦均可進入沿岸國港灣求助。緊急避難的軍艦進入別國港灣與通過外交途徑進行的正式友好訪問或停靠是不同的。緊急避難是一種迫不得已的臨時措施,避難的軍艦應尊重沿岸國關於港灣的各種規章制度,不得有損害沿岸國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任何行為,並應依照有關規定支付因得到救助,如停靠、加油、加水、引水等各種費用。同時停靠國也應當按照國際慣例給予避難軍艦以較高的優遇。在避難理由消失後,軍艦應立即離開港灣。
根據以上的國際法和慣例,我們對14年前就已經擱淺在仁愛礁的菲律賓軍艦,可按“擱淺船”對其進行處置。對於其耍賴“坐灘”的行為已經忍讓了14年,現在可以採取“截斷”的方法對其軍艦進行圍困,斷水斷糧,迫使其離開。此時採取這種措施也是戰略上對菲律賓槍殺台灣漁民有力支援,必將贏得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