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5日電/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日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就涉嫌濫用公帑酬酢風波出席聆訊。湯顯明作供時承認知悉廉署購買烈酒,指是考慮到接待對象習慣,又稱自己當時理解將宴請開支分單處理並非不允許,以公帑宴請內地非對口單位官員為的是公事,符合廉署規例。湯顯明並重申,廉署過去數年在國際透明榜的反貪工作有所提升,相信今次調查不會影響廉署國際聲望,自己會盡力配合調查及審核機構的工作。
看對象選酒 預購較經濟
據《文匯報》報道,湯顯明昨日在3位律師陪同下,第二次出席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聆訊,帳委會引用《特權法》確保湯顯明所說的內容不會成為其他刑事調查的呈堂證據;湯顯明在作供前先以非宗教儀式宣誓,確認證供屬實。會上,委員黃毓民質疑湯顯明在任期間,除了買餐酒數量大增也大量購入烈酒,湯顯明承認知悉任內廉署社區關係處購買大量酒類飲品,包括烈酒,但解釋這與酬酢增加及考慮接待對象及其習慣有關,而相較在酒店接待客人時點酒,預早買酒亦較為經濟。
結賬不經手 無被指違規
委員吳亮星關注湯顯明曾將宴請開支分單處理,湯顯明解釋當時作為專員,結賬不經由他處理,而據他當時理解分單並非不允許,強調審計署亦無指這是違規,只說是“灰色地帶”。至於宴請對象是否對口單位以外的官員,以及有否違規,湯顯明與律師商議後表示,任內曾宴請並非公安、檢察及司法職系的官員,但並非為自己,而是與廉署的宣傳及教育工作相關。他並強調,由於中央政府簽署了聯合國的反腐敗公約,中央有指示要香港作為契約國的一部分需協助內地提升反貪能力,所以廉署要經常接待內地部門。在公約簽署後,廉署亦多了內地訪客要求到香港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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