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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內的“立法法”,是對習近平所稱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一言的最新實踐。 |
中評社香港5月29日電/美國《僑報》5月28日載文《中共“立法法”凸顯開放性》,摘要如下: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兩部黨內法規近日經批准後正式對外公布。這兩部被稱為首部正式、公開的中共黨內的“立法法”,是對習近平所稱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一言的最新實踐。
對於中共這個擁有8000多萬黨員、全面主導著中國這個大國的發展方向的大黨,沒有可靠過硬的制度約束便會出問題,進而黨內問題便會通過權力杠杆放大為國內問題,直接影響某一領域甚至整個國家的發展步伐。兩份法規的意義正體現在這裡。
相比1990年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條例》的新意體現在,第一,明確了有關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各個“法規”的定義,規定了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為黨內“非法規”。比如中共黨史上幾個關於重大歷史問題的決議,就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規。這就使外界對中共紛繁龐雜的各種文件的性質有了清晰的認識。
第二,制定黨內法體現開放性、務實性。《條例》一改以往起草法規時只面向黨內聽取立法意見的做法,提出要調查研究,並增加“可以吸收相關專家學者參加或者委托專門機構開展”。同時,明確規定立法在聽取意見階段,可以聽取有關專家意見,或通過網上徵詢等方式獲取民眾意見。並且法規一經審批,一般應當公布。顯然這些新的規定,是打破閉門立法,保證立法專業性、適應性的做法。
第三,明確立法要有五年工作規劃。這為立法的科學性、體系性提供保障。
早在1938年,毛澤東就提出“黨內法規”的概念。中共建政後,全新的社會及國際條件促使高層不斷對其進行完善。改革開放及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共面臨的各種挑戰並不少於戰爭年代,鄧小平於1992年提出在2020年左右形成較為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目標。可以說,此番“立法法”的頒布是對這一傳統的延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