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日本還搬出《舊金山和約》作為擋箭牌,拿出其中的“美國托管琉球”條文充當其“主權依據”。在這裡,日方的邏輯是美國托管的琉球群島的範圍包括釣魚島,因此釣魚島於20世紀70年代隨沖繩一並“返還”日本。這個邏輯非常可笑,且不論釣魚島根本不是琉球群島的一部分,中國沒有參加的舊金山和會的文件對中國沒有絲毫約束力,即便是美國“返還”琉球行為,其理論依據也只是美國個別政客提出的琉球“剩餘主權說”,這個說法不僅違背了國際法,而且美國這種“私授”行為也已經違反了聯合國托管制度的宗旨及民族自治原則。也就是說,目前日本對於琉球群島的主權尚存在值得商榷之處,更不用說釣魚島了。
之所以說日本沒理找理,是因為他們無理宣稱《馬關條約》簽定前,釣魚島就是所謂“日本領土”。
近代以來的中日關係史,猶如一本記錄詳實的賬簿,有關釣魚島歸屬的樁樁件件赫然在册,不容狡辯。《馬關條約》簽訂之前,由於日本在1879年非法吞並琉球國,清政府與日本之間展開了針對琉球國最終地位問題的曠日持久的“球案”交涉,這一過程因日本發動甲午中日戰爭而被打斷。在這一交涉過程中,無論是清政府支持的琉球“三分方案”還是日本政府提出的“兩分方案”,其範圍都被限定在了琉球三十六島之內,不包含釣魚島。退一步講,當時的日本政府為了實現盡速吞並琉球國之目的,明確主張將琉球群島中鄰近釣魚島的宮古和八重山群島劃歸清政府管轄,這些都是日本政府目前不願也不敢提起的陳年舊事。
即便是在《馬關條約》簽訂之後,日本“睦仁”天皇於1896年3月5日批准的確定沖繩縣範圍的“敕令第十三號”當中,也根本不存在釣魚島或所謂“尖閣列島”的任何記載。可見當時的日本政府也認為釣魚島是台灣島的附屬島嶼,不是琉球群島的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