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日電/根據浙江省頒布的《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試行)》,從今天(2日)起,新生兒出生超過一年以上前來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除基本相關資料外,還必須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按照規定,寶寶在出生30天的期限內申領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只需填寫申領登記表並提供父母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如果是在30天到一年之內辦理,除了上述材料,還應當提交沒有按時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的情況說明。如果超過一年以後再辦理,除了上述規定之外,還需要提交未按時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的情況說明和親子鑒定證明。
這份規定去年6月2日生效,生效之後到今天滿一年,也就是說從今天起,新規實施之後就有寶寶出生超過一年了,如果還沒有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從今天起,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就要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浙江各地從今天起嚴格執行新規,如果真的超過期限,就必須做親子鑒定。要做親子鑒定可以到杭州、溫州等大城市的醫院做,也可以通過縣級的一些醫院申請,由大城市的專業人員親自來做抽樣,鑒定完之後再將結果下發到縣級醫院,家長來領取《親子鑒定說明書》,最後回到嬰兒出生的醫院進行《出生醫學證明》申領。
現在如果說趕到大城市去做親子鑒定,可能要花3、4千塊錢,所以醫生提醒廣大年輕的父母,盡量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很多沒有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為孩子的名字還沒有想好,所以父母給孩子取名字最好提前準備而且一定要慎重,因為《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出來,新生兒的姓名就不能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