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2日電/台灣“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表示,前“立委”顏清標能否再參選公職,涉及犯罪紀錄是否消除問題,“內政部”會與“司法院”、“法務部”會商。
顏清標涉酒帳案,判決定讞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立委”資格遭解職,發監到台中監獄服刑。
中央社報道,“立法院”院會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部分條文,民意代表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但意圖私利則不適用。
對於顏清標未來能否再參選公職,蕭家淇上午受訪表示,會計法的修正,涉及效力與個案認定問題,包括偵查中是否不予追訴、審判中是否不予受理、已審決執行中是否釋放、已判決執行完畢等情形,都由“法務部”與“司法院”決定。
蕭家淇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會計法的修正牽涉犯罪紀錄是否消除,由“法務部”與“司法院”決定,“內政部”會與“法務部”、“司法院”會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