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日本跟大陸已經簽了漁業協議,在東海若干的油田也有協議;我們跟日本簽了漁業協議;我們跟大陸在台灣海峽也有關於石油方面的合作,還有有關海上救難的聯合演習。換句話說,大家都有一些雙邊的基礎,如果從這個基礎出發,能夠涵蓋跟釣魚台列嶼爭議有關的資源問題,也許可以把爭議的範圍縮小,使得解決爭議的機會增加。像這一類的爭議已經有四十多年了,其實爭議各方都不是天然資源特別豐富的國家或者地區,把可能的資源讓它沉睡在海底四十年,這也不能不說是一種浪費。我們的出發點就是希望換一個角度來思考,主權無法分割,但是資源可以分享,主權的爭議可以擱置,但是資源的開發可以來進行。我們只是嘗試著從這個角度,能夠找出一些四十年來大家都沒有找出的方法,看看能不能把緊張關係降低,把衝突減少。因為我們希望成為一個和平的締造者,這個角色我們不會改變。”
“東海和平倡議所涉及的是三方,沒有任何一方被排除可以解決問題,所以只是說在階段上從三組雙邊然後再進入一組三邊。台灣跟大陸也有一些漁業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所以我們也不排除跟大陸能夠像跟日本一樣簽漁業的協議,建立一個共同的養護跟管理的區域。實際上我們跟大陸到現在為止簽了十八個協議,其中跟海洋有關的主要是海運、空運,但是就海洋其他資源的運用並沒有任何的協議。實際上我們跟中國大陸在海洋的運用上有許多是重疊的地方,因此我們也做了這樣的呼籲,所以雙方也不是不能在這個方面,就養護跟管理這個領域進行合作。”
“我可以理解為什麼大陸比較猶豫,看到要跟台灣談到漁業協議就很擔心會不會變成一種國與國的關係。我在很多場合都說過了,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是一個特殊的關係,因此我們簽的十八個協議都不是在國與國之間的基礎上簽定的,但是並不妨礙簽訂之後這個協議會在雙方所管轄的區域發生效力。換句話說,我們用非常務實的態度,設計這套兩岸交流的體系,而且證明是可行的是成功的。同樣的我們跟日本也是一樣,我們簽定的是雙方的亞東關係協會還有日本交流協會兩會來簽,簽了以後一樣有拘束力。因為這些問題在過去40年的發展當中都找到了務實解決的方案,因此我們在這個地方也要強調,東海和平倡議不是只為兩方或一方設計的,是為三方設計的。我們語言都很小心,我們並沒有強調三國,而是三方,主要就是強調,你要解決問題而不是去做一些形式上的努力而已。能夠解決的話,我覺得對三方都是有幫助的,所以我一再呼籲大家要很務實的態度,唯有這樣才能夠降低緊張的關係、增進雙方的合作,並且真正為三方的人民帶來安定跟和平,我們最後的目標是使東海成為一個和平跟合作之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