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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前司法部長阿爾貝托•岡薩雷斯(網絡圖片) |
爭議:小布什政府的國內秘密監視政策
“9•11”之後,小布什政府直接截取“任何進出美國的,與‘基地’或其他恐怖組織有聯繫的相關人士的國際通訊。”按照正常程序,政府必須要先獲得對外情報監視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又譯作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許可,但小布什政府並沒有這麼做。
對外情報監視法庭創建於1978年,在那之前,美國政府的本土諜報行為十分猖獗。於是設立該法庭作為一個中立的監督者,由它來為政府機構的秘密監視行為進行授權。
2005年底,國家安全局的秘密監視計劃被《紐約時報》曝光之後,美國前司法部長阿爾貝托•岡薩雷斯(Alberto R. Gonzales)為小布什總統辯護,稱,總統有憲法與國會法令的合法授權,可以地對“有理由相信與‘基地’組織有聯繫”的美國民眾進行無證監視。
2001年,小布什總統簽署了《授權使用軍事力量》決議(Authorization for Use of Military Force)來開展反恐行動。該項決議(雖然沒有特別提及有關秘密監視方面的內容)賦予了總統廣泛的權力使用任何必要的力量來“針對任何計劃、授權、委託或者支持‘9•11’恐怖襲擊的國家、組織或個人。”小布什政府表示,決議賦予的權力包括了可以秘密搜集國內任何有關‘基地’及其聯盟組織的情報。
文章稱,小布什政府堅稱,在當今危險的環境中,作為一種執法機制,《對外情報監視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又譯作《外國情報監視法》)已經過時了。它太耗時且具有高度的不穩定性。政府官員將國家安全局的秘密監視計劃描繪成一種“提前預警系統”,它擁有著“軍事行動的本質,要求迅速與靈活。”另外,白宮方面也強調,該計劃主要用於監視外國的恐怖分子,而非用於對內,並公然稱秘密監視行動為“恐怖分子監視計劃。”但是反對者則稱其為“國內間諜。”
迫於國會的壓力,岡薩雷斯於2007年1月宣佈終止無證監視計劃,同時也放棄了對對外情報監視法庭的監管。但是關於計劃合法性的問題始終縈繞於國會之中。幾個月後,岡薩雷斯宣佈辭職。
文章稱,華盛頓曾信誓旦旦地立誓稱,在之後的行動中,他們一定會向對外情報監視法案申請國內監視的許可證。然而,好景不長。2007年7月,就在岡薩雷斯剛辭職幾周之後,情報官員們便迫使立法委員進行緊急立法:在對外情報監視法案的監管下,擴大情報部門的監視權。這樣一來,便影響了美國政府截獲來往於美國境內的外國電訊的能力。
同年8月,小布什總統簽署了《保護美國法》(Protect America Act),此法案賦予了司法部長和國家情報機關主管暫時的權力去授權國際監視。然而,這項權力原本是應該賦予給專門的情報法庭的。這也有表明了,對於美國政府來說,對一名“有足夠理由認為”位於海外的人來說,實施秘密監視根本就不需要任何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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