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0日電/記者從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7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上海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對在上海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辦法”明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例如,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有關規定,在上海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標準分值目前為120分。
據報道,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四部分組成。其中,基礎指標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工作及繳納職工社保年限等,如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為110分。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等,如在上海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最高分值為20分。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有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如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減扣50分。一票否決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或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需要辦理上海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請人應當符合“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兩個基本條件。“合法穩定居住”,明確為需提供擬在上海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包括自購房屋、租賃房屋、單位宿舍和居(村)委寄宿證明。“合法穩定就業”,明確為就業、投資、開業、從事個體經營,需提供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等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