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核電站分布圖/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6月21日電/日本國家原子能規制委員會19日正式確定一項新的規定基準。新基準中吸取去年核事故的教訓,強制規定了制定重大事故對策為首等相關義務。
據日本NHK網站6月20日報道,預計日本國內會有6處核電站在下個月8日新基準實施後,立即提出重新啟動的申請。
新的規定基準由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制定,強制規定以制定針對重大事故對策為首的相關義務,此前一直是電力公司實施自主性對策應對事故,此外,對地震及海嘯預警實行更嚴格的評定。
規制委員會於19日上午的會議上正式確立了新基準,並決定自7月8日正式實施日開始接受電力公司重新啟動的申請。NHK對電力公司進行的採訪得知,預計有北海道的泊核電站、福井縣的大飯核電站及高濱核電站、愛媛縣的伊方核電站、佐賀縣的玄海核電站以及鹿兒島縣的川內核電站共6處核電站,在新基準施行後會立即提出重新啟動的申請。這6處核電站均與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不同,是被稱作“加壓水型”的較新型核電站。
對此,規制委員會表示,“審查工作預計至少花費半年左右的時間”,以新的規定基準為基礎,會進行怎樣的審查工作備受矚目。
原子力規制廳的森本英香次長在記者招待會上稱:“吸取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經驗,認真做好安全評價是我們的工作,我們將帶著強烈的決心認真投入到工作中去。”
在核電站重新啟用之前,除了規制委員會的審查外,還有必要得到自治體的認可,電力公司提出申請至重新啟用會耗時多久目前尚不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