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的起訴書稱,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副部長、部長、黨組書記期間,於2002年至2003年1月,接受時任天津鐵路分局局長梁映光的請托,為該鐵路分局在鐵道部一項改造工程中不投入資金,以及推薦此人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等事項提供了幫助。
為此,劉志軍於2002年7月至2004年上半年,先後4次收受此人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5萬美元和5000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1萬元。
2003年5月至2007年10月,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期間,為當時北京鐵路局分局局長安路勤擔任該市鐵路局局長、推薦其為全國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人選等事項提供了幫助。
劉志軍於2004年春節前至2009年春節前,先後6次收受此人給予的8萬美元、2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82.73萬元。
梁映光和安路勤為何要向劉志軍行賄爭取當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上述鐵路系統人士表示,一個重要原因是,兩人恐怕都希望在正職上退休之後,能夠繼續以代表、委員的身份享受與原職位等同的待遇。
公開履歷顯示,梁映光1944年生,2004年必須退休,如果梁通過行賄劉志軍獲得第十屆(2003年至2007年)人大代表資格,他還能繼續享受4年的原職級待遇。
安路勤的情況也類似,公開履歷顯示,安1948年生,2008年必須退休,而如果其能成為十一屆(2008年至2012年)政協委員的話,也同樣能繼續享受5年的原職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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