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4日電/“我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對不起幫助過我的領導,對不起同事、朋友和家人……”在被告席上,俞貞貴哽咽地說。上周五,因涉嫌受賄110萬人民幣、4萬美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協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俞貞貴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亞心網消息,俞貞貴今年52歲,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在法庭上,他對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的罪名沒有異議,表示認罪。
檢察機關指控,俞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於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間,在天山大廈裝修工程和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樓處置上,分兩次收受辛某某4萬美元;後於2010年2月至3月間,在昆侖小區招投標過程中,收受投標人陳某某10萬人民幣。
2010年6月至7月間,在幸福路公務員小區的會所與新疆伊力經貿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新疆聚天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置換的評估清算過程中,為新疆伊力經貿有限責任公司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高某所送人民幣100萬元。
俞的同事證明說,俞在會上多次強調,“要抓緊時間清算”。
2012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檢委收到群眾舉報,開始調查俞貞貴;2012年6月,俞主動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檢委,退還了140萬元贓款;2012年10月,俞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刑事拘留、11月6日被逮捕。
俞貞貴的辯護律師辯解稱,俞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且行賄人在行賄之後都沒有獲利,3起受賄沒有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所以建議對俞從輕處罰。
法庭當天未作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