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女孩就是24歲的小于。因父母離異,她和父親一起生活。輕生之前,小于給她的姐姐打過電話,希望姐姐替她給父親盡孝、照顧父親。小于的姐姐覺得不對,就一直開導她,後來可能小于的手機沒電,再無法撥通。
此外,小于還給孫先生發了短信,內容為:“這是這輩子我最後一次打擾你。我很愛你,曾經的你。可是我把以前的你弄丟了,把我自己也弄丟了……謝謝你曾經給我的美好,這輩子我知足了,我帶著我心裡的美好離開。永別了。”
家屬向男方索要賠償
孫先生是小于前男友,也是她單位的領導,29歲。
小于的父親于先生說,2012年6月,小于大學畢業,在順義一家模板公司擔任技術員。孫先生是小于所在工作部門的生產總監。工作期間,小于接受了孫先生的追求,二人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還商定要在2013年春節時結婚,小于還買了婚紗和婚鞋。2013年元旦左右,孫先生向小于提出分手,小于為此傷心欲絕。
于先生說,今年1月20日晚,小于沒帶宿舍鑰匙,25歲的公司生產部經理翟先生將小于帶至順義城區的賓館入住,還買了白酒。小于被拋棄後心情不好,喝醉了酒後服用感冒藥自殺。死亡證明書顯示,小於是酒後中毒死亡。
于先生認為,孫、翟二人均知道小于有自殺傾向。孫先生收到小于短信後沒有理會。翟先生擅自將小于帶至賓館,使其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在家屬四處尋人時,翟先生還隱瞞小于的去向,延誤搶救時機。于先生因此起訴二人,要求連帶賠償各項費用共計7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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