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6日電/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針對目前農業和農村污染嚴重現象,提出應當強化對農村環境的保護。此外,偽造環保監測數據等行為的公職人員或將被撤職。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農村污染問題日漸突出,農村污染排放已佔全國總污染量的“半壁江山”,成為水體、土壤、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在吸納各界意見和建議基礎上,增加規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保護農村環境。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準,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草案同時規定:“施用農業、肥料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對畜禽糞便、屍體、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此外,據報道,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還明確,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偽造或者指使偽造監測數據的;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不公開的;依法應當做出限期治理或者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將徵收的排污費或者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截留、擠佔或者挪作他用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負責人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