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 計劃外開會欠缺罰則
Q:計劃外召開會議問題為什麼這麼普遍?
A:主要是計劃管理不嚴格、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計劃外召開會議問題較多的原因主要是現行管理辦法適用單位範圍不夠全面。現行《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只適用於國務院各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範圍相對較窄,而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人大、政協、高法、高檢,以及各人民團體等其他單位的會議計劃、審批管理尚無明確規定,造成一些單位在會議計劃管理程序上缺乏細化、統一的依據;其次是現行管理辦法的相關禁止性規定不夠明確,在會議支出報銷等環節沒有建立對違反規定辦會行為的約束機制,也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最後是部門加強會議活動管理的意識還需要加強,一些部門還存在對會議相關的規章制度掌握不夠深入、準確等問題,導致執行中隨意性較大。
Q:會議費超定額標準列支問題的原因是什麼?
A: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現行一、二、三類會議的支出定額標準分別為600元、500元、400元。審計發現,2012年有36個部門的504個會議超定額標準列支會議費3954.61萬元。
會議費超定額標準列支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即會議費預算管理不細化、約束力不強;現行管理辦法的相關禁止性規定不夠明確,在會議支出報銷等環節沒有建立對違反規定支出行為的約束機制,也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一些部門對定點辦會、按照定額標準辦會等要求執行不到位,甚至在會議中列支了與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增加了會議費支出;一些會議在具體日程安排中分組討論等安排多,使用會議場所多,加大了場地租金支出,突破了會議定額標準。
Q:轉嫁其他單位或擠占其他支出問題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A:此問題共涉及到30個部門的340個會議。轉嫁攤派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會議費預算管理不細化、約束力不強。同時,現行管理辦法禁止性規定不夠明確,對違反規定辦會的行為沒有明確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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