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記者從3日啟動的全國核應急宣傳周活動上獲悉,國務院已於6月30日批准發佈修訂版《國家核應急預案》,為中國穩妥推進核電發展構築安全防線。預案要求按照信息公開的原則,在核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向社會發佈準確信息。
新華社報道,據介紹,與上一版(2005年發佈)相比,修訂版預案在對近些年國內外關於核應急工作經驗進行總結的基礎上,新增加並明確了各級核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規範了信息報告與發佈程序。
預案規定了中國核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和營運單位三級核應急組織構成,明確了核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並對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各級的具體職責進行了描述和規定,要求按照信息公開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佈準確信息。
修訂版預案適用於中國境內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已經或可能發生的核事故,也適用於乏燃料運輸事故、涉核航天器墜落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與響應。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科技委員會主任潘自強表示,儘管核電站發生嚴重事故的概率極低,但極低不等於零,確保安全是發展核電的前提,中國必須大力加強核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2011年3月,日本東部發生9級地震,導致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嚴重核泄漏,成為繼切爾諾貝利核電站和三哩島核泄漏事故後,世界上第三次大型核泄漏事故。
事故發生後,世界核電的焦點再次從發展規模和速度向安全隱患轉移,中國隨後暫停審批核電項目。去年年底中國國務院重啟審批,表示要穩妥恢復正常建設,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
截至目前,中國在運核電機組17台,裝機容量1476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28台,是世界上在建核電規模最大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