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反腐如何破題?權力監督機制最緊迫
在輿論對於中國當前制度反腐重點領域的討論中,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嚴控“三公”經費、推進官員財產公示、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監督等等,這些都曾被認為是未來一個時期反腐制度建設的關鍵之處。但是在一些專家看來,反腐“治本”之策中,權力監督機制的完善更重要,也更緊迫。
“制度反腐需要時間,但是眼下先做什麼、後做什麼,最要緊的是什麼,這個需要明確和清醒。”謝春濤說,近些年來,一些環節腐敗易發、多發、高發,究其原因,就在於權力的監管缺失,當前最緊迫的工作就是針對權力監督出台制度對策。
其實,在今年6月審計署公布的上半年已辦結的38起違法違紀案件和事項處理情況中,“董事長”“總經理”“局長”“行長”“書記”等字眼頻頻出現。“一把手”以權謀私、貪污腐敗、權力缺乏制約監督機制的問題再度暴露。
任建明也認為,權力監督在未來一個時期的反腐工作中最為關鍵。“這是反腐工程中的‘牛鼻子’,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工作,如果這個工作做好了,對於權力能夠有效的監督,‘三公’公開、官員財產公示等等,這些相對微觀的制度,才能獲得切實推進的保障。”
任建明說,對於權力的監督,應該從監督權上進行突破,在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中,要讓監督權相對獨立、有權威,這是破解權力監督難題的最重要一環。
“擁有監督權的諸多反腐機構需要進行體制改革,讓它們能夠有效的、一視同仁的查辦所有腐敗案件。”任建明說,反腐不能僅僅依靠領導重視、上級掛牌督辦等等,要讓制度本身能夠起作用,做到有腐必反。
受訪專家還表示,長效的權力之“籠”,除了公權力之間的監督機制之外,還應加強社會監督,通過法制軌道保障人民監督政府的權利,上下權力監督體制的順暢和有效才是反腐制度建設的著眼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