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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機關:本月投案自首 可獲寬大處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04 18:03:41  


 
  記者:什麼樣的行為屬於自首?

  答:涉恐涉暴在逃人員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屬自首。由於客觀原因,在通告發布的一個月內,本人不能直接到公安機關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隨後本人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認定為自首。

  記者:對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的,公安機關將如何進行獎勵?

  答:對群眾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公安機關經過調查破獲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將給予舉報人5-10萬元的獎勵。對於檢舉揭發和提供破案線索,消除重大社會危害的,公安機關將給予更高的獎勵。

  記者:對主動上交違法違禁物品的人員將如何處理?

  答:凡是主動上交個人持有的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的人員,沒有造成現實危害的,公安機關將不追究其責任。對群眾提供線索並經查實的,將給予一定獎勵,我們已經制定了《關於群眾主動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及舉報相關線索獎勵辦法》。

  記者:群眾可以通過什麼途徑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

  答:各族群眾在得知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後,可通過書面、電話、網絡等方式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或警務室檢舉揭發,或者向公安廳政府網站“天山警網”(http://www.xjgat.gov.cn)的“投訴舉報”信箱寫信舉報,還可以撥打110和當地報警電話檢舉揭發。我們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同時,我們也要重申,對幫助、隱藏、包庇罪犯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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