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案件--一起精心策劃的暴力恐怖案件
外來人員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秘密進行非法宗教活動、觀看暴力恐怖光盤、購買犯罪工具、對攻擊目標多次踩點、殘忍殺害包括維吾爾族在內的無辜群眾……
一系列犯罪事實與細節均顯示:新疆鄯善“6.26”案件是一起有預謀、有組織且帶有恐怖性質的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其手段和由此造成的社會恐慌,與在其他國家發生的暴力恐怖事件十分相似。
--受到境外恐怖組織煽動和蠱惑。
公安機關現已查明,今年2月以來,鄯善縣魯克沁鎮人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和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等人開始非法聚集,多次觀看境外“東伊運”(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等恐怖組織宣揚“聖戰”的恐怖視頻,在MP3播放器上傳播、收聽“聖戰”音頻資料,逐漸產生宗教極端思想。隨後,他們又積極網羅發展成員進行非法宗教活動,逐漸形成了17人的團夥,醞釀進行暴力恐怖活動,並密謀出境參加“聖戰”。
案發前,兩個來自新疆南部庫車縣的煽動者對這個團夥進行了“聖戰”鼓吹。在認為非法出境困難較大的情況下,他們決定就在自己世代生活生長的魯克沁鎮開展“聖戰”,搞砍殺、偷襲等暴力恐怖活動。
--準備作案工具。
公安機關掌握的一系列證據表明,在預謀實施的過程中,6月20日,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等人明確提出要“搞聖戰、幹大事”,密謀將魯克沁鎮派出所、特巡警中隊作為襲擊目標,大舉襲擊鎮政府、村委會和沒有反抗能力的無辜群眾。為此,他們籌集經費,購買了26把長刀、21把短刀和310升汽油,自制了28個燃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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