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高的官員,雖然位高權重,但是受到的制衡、監督和關注也大得多。反而是一些職位偏低的基層幹部,因為缺乏外界關注、監督,在權力運行中有很多空子可鑽。正因如此,一些基層幹部養成了飛揚跋扈的作風。”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楊小軍說。
事實上,近年來不少地區都有“小官”出現“大問題”的現象。此前曾有媒體曝光,山西蒲縣郝鵬俊先後任蒲縣煤管局、地礦局、安監局、煤炭局等部門的領導職務,在此期間非法斂財1.2億元、38套房產(合同價款1.69億元),數額之大令人瞠目結舌。
連雲港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原處長許清賢落馬前,幾乎掌握著當地律師的“生死”,曾放豪言稱“當處長比當局長實惠”。
中華全國供銷總社預算處原處長劉林祥,因挪用3.96億元公款被終審判處10年有期徒刑。案發前,他負責管理財務部的預算處、財務處和結算中心的全面工作。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間,他採取不記賬和偽造銀行對賬單、資金報表等手段,先後挪用公款數億元。
有人認為,此類小官的“底氣”大都來自兩點:手握實權或身處“一把手”崗位。對此觀點,楊小軍表示贊同。“因為職位較低,一些幹部容易被媒體公眾忽視,常常會‘從籠子裡溜出來’,成為漏網之魚。如果掌握資源分配、人事調動等重要權力,‘小官’就容易養出‘大毛病’。”他說。
日前,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強調,反腐敗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這次會議上的工作報告提出:針對腐敗“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反映黨員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誡勉、函詢、教育,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一些‘小官’在違法違紀過程中表現得無所懼怕、毫無遮掩,這值得反思。”楊小軍表示,“‘小官’的‘底氣’,源自其手中權力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只有布下嚴密的防控網絡,讓所有權力都受到社會各方面的制約和監督,才能防止‘小官’被養出‘大毛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