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家長敗訴
理由1:
出口停車是最有效措施
一審番禺法院認為,阿芬發現孩子生病並要求陸運公司班車司機停車時,班車正行駛在高速公路上,如司機即時違章停車下客,阿芬半途中根本無法轉乘其他交通工具並最快趕到附近醫院救治。顯然,此時最合理、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班車盡快趕到最近出口,而非即時停車。而作為小婕臨時監護人的阿芬則完全可自行撥打急救電話。
理由2:
摩托車更熟悉醫院路徑
另外,在未通知急救人員在出口處等待的情況下,班車到達最近的出口後,相比較陸運公司的班車司機,候客的三輪摩托車司機更熟悉附近醫院的途徑。此情形,班車司乘人員讓小婕兩人下高速搭乘路邊候客的三輪摩托車前往醫院救治,是最合理的措施。
據此,一審法院駁回了小婕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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