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勞教委已道歉
根據判決結果,永州市勞教委需賠償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二者共計2641.15元。
在道歉形式上,法院認為,是否必須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主任蔣建湘就作出勞教決定時沒有考慮到“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人文關懷不夠”、“處理方式不當”,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此項訴訟請求可視為已經履行。”
7月2日,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二審在湖南高院公開審理。庭審持續約4小時,高院認為案件基本事實已查清,但雙方對是否應予賠償存重大爭議,未當庭宣判。
代理律師
對判決本身持保留意見
昨日宣判後,唐慧的代理律師徐利平表示,判決結果來得不容易,“法院在這個案子上支持了公正。”
此外,徐利平對判決本身持保留意見,認為湖南省高院最終認定唐慧在上訪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他對這點不認同,“按勞教決定書的描述,唐慧在一些單位跪訪,並未影響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
儘管湖南高院沒有支持唐慧要求書面道歉的請求,但徐利平覺得,蔣建湘是永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兼勞教委主任,在二審法庭上,他已經當著全國媒體和旁聽者的面向唐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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