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7月15日上午,湖南永州的“上訪母親”唐慧等來了終審判決,雖然從表面上看唐慧只是得到了2641.15元的國家賠償,但這依然是正義的實現,該判決確認了之前湖南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做出的勞教決定是違法的。
2006年,唐慧當時年僅11歲的女兒,被人脅迫賣淫,以致染上性病,唐慧以死相逼,才使得當地警方立案,而強迫唐慧女兒賣淫的老板娘秦星此後竟然被假立功……針對一系列警方瀆職、審判不公的問題,隨後七年裡唐慧一直不斷上訪,孰料竟於2012年8月被永州市勞教委處以勞教1年半的重罰。“上訪母親”的遭遇引發了社會輿論的同情和關注。很快,湖南省勞教委複議撤銷了勞教決定,但撤銷的理由是“出於對唐慧女兒的人文關懷”。
這個“人文關懷”成為如今訴訟爭議的關鍵。因為國家賠償的前提是行政行為違法,永州勞教委認為,出於“人文關懷”而撤銷勞教決定,是因為該決定“不當”而不是“違法”。此案一審時,永州市中院采納此觀點,判決唐慧敗訴。
目前的終審判決書中,雖然未直言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違法,但判決引用了《國家賠償法》第3條作為依據,即,行政機關“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這等於間接認定了對唐慧的勞教決定是違法的,這也是唐慧一直期待法律給出的“說法”。雖然,判決沒有支持唐慧要求勞教委書面道歉的訴請,但法院認為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已當庭道歉,“可視為已經履行”。
終審宣判之後,人民日報官方微博發表評論稱:“儘管書面道歉請求未獲支持,象徵性的賠償金、撫慰金,也不能完全寬慰備受煎熬的內心,但終審結果總算給了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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