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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總統巴希爾(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7月17日電/國際刑事法院第二預審分庭7月16日要求尼日利亞立即逮捕正在該國訪問的蘇丹總統巴希爾,並將其送交國際刑事法院。在壓力之下,巴希爾在會議結束之前就匆匆離開了該國。
據人民網報道,巴希爾被控在達爾富爾犯下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等多項罪行。2009年3月4日,國際刑事法院第一預審分庭下達了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的逮捕令,並敦促所有《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締約國、安理會成員國及其他國家全面配合執行逮捕令。這是國際刑事法院自於2002年成立以來,首次對一名在任國家元首發出逮捕令。
國際刑事法院第二預審分庭指出,自2001年加入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以來,尼日利亞一直是法院的成員國之一。因此,該國有義務執行法院的命令。
預審分庭進一步指出,達爾富爾局勢是由安理會通過的第1593號決議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的,而根據《羅馬規約》第87條規定,在締約國不按照規約的規定行事,不執行國際刑事法院的合作請求的情況下,法院可在認定存在這一情況後將此事項提交締約國大會,或在有關情勢系由安理會移交的情況下,提交安理會處理。
預審分庭還要求國際刑事法院的書記官準備一份有關巴希爾訪問尼日利亞的情況報告。
據報道,巴希爾14日下午抵達尼日利亞首都阿布賈,參加主題為防治艾滋病、肺結核和瘧疾的非洲聯盟峰會。人權組織要求尼日利亞將其逮捕並轉交國際刑事法院,面對如此壓力,巴希爾在會議結束之前就匆匆離開了該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