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結果
1 被告人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只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被告人李承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 被告人王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只罪,判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 被告人馮興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 被告人梅林盛、崔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6 被告人項立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7 被告人段志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