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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指94年,太太的家族公司買入上水古洞一幅2萬呎地皮,而太太在去年10月上旬,已將該公司所有股權出售,並辭去董事一職,現已沒有任何權益。(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7月23日電(記者 畢捷宜)香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22日兩次澄清,他與太太現時沒有在香港持有任何土地,他說,太太曾是家族成員擁有的公司董事,94年時,該公司在上水古洞買了一由2萬平方呎的農地,而太太於去年10月已出售該公司的所有股權,就有關土地已沒有任何利益。他又指,自己去年已按問責官員及行會的機制申報利益,認為毋須辭職。
22日有報章指陳茂波太太在新界東北持有3幅土地,佔地近1.5萬平方呎,而擔任發展局局長的陳茂波主理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報道指陳氏夫婦涉嫌在賠償能分一杯羹,估計涉及收地賠償逾1200萬元。
陳茂波兩度見記者澄清,他指太太曾是家族成員擁有的公司董事,該公司在94年上水古洞買入一幅面積約2萬平方呎的農地作假日休閒用途,而其中約2,000多呎在2008年被政府徵去,該土地並沒有人居住,因此,特設特惠補償方案並不適用於該地,他又說,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由去年8月至現在,從未討論徵地賠償額。而太太在去年10月上旬,已將所有公司股權出售,並辭去董事一職,有關土地業權現由太太的家人擁有,而他與太太及子女已沒有任何權益。
他強調現時在香港並沒有擁有土地或物業,而太太則透過有限公司在跑馬地擁有一個住宅單位連同兩個車位,及在銅鑼灣擁有兩個相連的辦公室單位自用,除此以外,她在香港沒擁有其他物業或土地。
他指,知道有關地段落在新界東北發展區時,於去年9月主動向行政長官報告,亦在局內知會了常任秘書長。他又重申,上任已按問責官員及行會的機制申報利益,而行會的申報機制並不需要申報配偶的利益。
不過,另有傳媒報道,農地租客展示了一張由陳茂波簽署,租用期為96年5月至11月的租單。
在發展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議員追問有關申報及誠信問題,陳強調,並不會因避開利益申報而將資產轉移給太太。
民協馮檢基要求陳一是辭職,一是“切斷”與新界東北發展有關的工作。陳茂波回應指,不同意這兩項選擇,他問:“你是否可以將太太及所有家人的東西,全部掌握、全部公布呢?她是一個獨立的人。”他又認為指控不公道。
對於有報道指查冊時看不到股份轉讓,他指因為香港公司股份轉讓是在來年的年報表中反映,每間公司的年報表是在指定期限,由於有關公司的年報表未到期做,所以未見到。
特首辦回應指,發展局局長已清楚向公眾交代事件,行政會議有嚴謹的利益申報制度,行之有效。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陳茂波已作出多次澄清,希望大家留意有關內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被問到有關事件,他亦表示,知道陳茂波已作了幾次的澄清及聲明,他不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