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教育部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2013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今後,公辦校教師在培訓機構兼職授課等有償補課行為將被禁止,一經發現,教師年度考核將被評為不合格,甚至可能遭遇解聘。
新華網報道,課堂上不教授規定課程,專門留到輔導班上補習;公辦教師在培訓機構中兼職賺“外快”;學校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收費……這些現象讓學生、家長詬病已久。記者昨天走訪了巨人學校、學而思、精華學校多家補習機構,均發現有來自公立中小學的一線老師兼職講課,一位培訓機構工作人員透露:“這些老師也知道悄悄出來代課是違反規定的,他們自己不公布身份,我們也不會去查,只要通過我們的考核,能上好課就行。”
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要求廣大中小學教師應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得到社會機構從事補課活動。對於公辦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在教師年度考核中給予不合格,考核結果將作為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堂內容課外補”,向所教學生收取補課費的,要依據《教師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各地要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行為,清理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補課場所和設施,糾正以家長委員會、班委會等形式變相組織補課及收費的做法。教育部門將把是否組織、參與補課亂收費作為考核學校辦學行為的重要內容,違反規定的學校,一律取消評優資格。
早在今年年初,北京市教委就發布了中小學減負“八條禁令”,其中規定,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引導本校學生參加校外文化課補習班。如果有家長和學生發現這種現象,可以撥打市教委熱線電話96391舉報,也可以到各區縣教委網站舉報。
此外,教育部等部門還要求各地中招中,公辦高中擇校生比例不得超過招生總計劃的20%,嚴禁在擇校生外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並高收費。高校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等為名亂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