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顧湘陵自己交待,來源不明的財產中,絕大部分是各個開發商借請客為幌子,在觥籌交錯中以“誤餐費”的名義送的。顧湘陵說,“酒桌上大家都收,自己如果不收,就顯得另類了。”有時,他一天要趕赴3、4個飯局,每個飯局都有“誤餐”補貼。
辦案人員介紹,顧湘陵受賄方式花樣繁多。他多次被邀請到新馬泰、內蒙古、南美、美國等地旅遊;到昆明、珠海、桂林等地打高爾夫球,甚至高爾夫教練費都由他人繳納;以他人名義簽單在長沙星級賓館消費;購買遠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商品房、商鋪;開發商為其搭建、裝修家庭住房等。
2005年,為逃避計劃生育,顧湘陵的妻子去新西蘭誕下第二個孩子,之後一年多,她帶著孩子住在北京。經查明,其妻子先後用雙方父母、司機、保姆、親戚等七八個人的名字在銀行開戶,還在香港匯豐銀行開戶存錢。
開發商“高參”
與其他規劃領域的腐敗“路徑圖”一樣,顧湘陵也是利用其所掌握的城市規劃、建設領域的審批權、決定權、處分權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進而收受賄賂。在權錢交易中,顧湘陵還經常扮演起開發商“高參”的角色。
根據判決書顯示,長沙有86個樓盤,因開發商賄賂顧湘陵,發生了容積率調高、樓間距縮小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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