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系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償債高峰期。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底的10.7萬億元地方債務中,約有11.37%需要在今年年償還,合計1.2萬億;2010年1384億的中央代發地方債券,3年到期今年需要還本付息,合計1500億。此外,地方政府通過信託機構融資的6500多億元政信合作,也有一部分需要兌付。
各級政府是否有能力應對償債高峰?是否會引發金融風險?對此,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財政部原部長項懷誠等都曾表示,地方債務風險整體可控。
今年兩月,在全國兩會上,董大勝表示,我國地方債務總體規模並沒有一些國際金融機構所預算的那麼高,整體風險可控。
今年4月,在博鰲亞洲論壇上,項懷誠也表示,儘管地方債務規模近年來不斷增長,但中國的債務問題並沒有到嚴重的程度:第一,債務率本身不是特別高;第二,中國政府的債務基本上是內債;第三,中國政府債務“總體上看還沒有看到特別壞的、效率特別差的案例”。
此外,相關國家部委已對償債高峰年作出了部署。
除了加強對地方債務的審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分別在今年3月、今年6月兩度表示,將針對不同類型的地方債務,分門別類採取政策,先制止住地方政府債務擴張的趨勢,之後研究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總的方向是“給地方政府開一條正道,堵住那些歪門”。
焦點
地方債券“禁還是放”?管理模式“兩端搖擺”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曾兩次參加預算法修正案座談會。據其介紹,我國該採取什麼樣的地方債券管理模式,地方債券究竟是禁還是放,一直是爭議焦點。
地方缺錢熱衷發債券
現行《預算法》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2009年中央政府代發2000億元左右的地方政府債券,並且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具備通過中央代發地方債券的資格,地級市、縣級市禁止發行地方債券。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政府紛紛成立融資平台公司,通過平台公司發債券。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在“穩增長”的背景下,各地紛紛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鎮化推進步伐,地方債券發行規模逐年上漲。
葉青表示,地方政府之所以熱衷於發行地方債券,一方面原因在於“中央拿大頭、地方拿小頭”的現行分稅制體制,地方政府“事權”、“財權”不統一,想幹事,但缺錢;一方面在於目前的政績觀考核體系,以GDP、城市建設、形象工程為導向的政績觀考核問題仍普遍存在。
財經評論人楊國英指出,地方政府熱衷於發行地方債券,源於利益尋租空間,“地方政府通過持續舉債,不僅可以實現 保增長 的短期政績,更可以由此為關聯人的利益輸送提供便利”。
“禁還是放”下半年將有分曉
葉青說,針對地方債券存在的問題,預算法修正案修訂過程中,各界一直在探討,是不是該通過立法賦予地方舉債權,同時在法律中設定地方債券的審核程序。
就此,預算法修正案一審稿突破了現行預算法框架,賦予了地方政府舉債權,提出“對地方政府債券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如發債券,主體是省級政府”;“地方政府發債券的審批程序為:國務院確定地方債券的限額,報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下達,省級政府按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債,作為赤字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
但二審稿刪除了上述條款,退回到與現行《預算法》一字不差的狀態,重申“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對於一審稿和二審稿的變化,全國人大財經委原研究室巡視員王連洲分析認為,一審稿和二審稿代表了兩種地方債券管理模式。一審稿是“適度放開”;二審稿是“一刀切禁止”。之所以從“適度放開”退回到“一刀切禁止”,主要是考慮到目前的政績考核和官員任免制度,為官一任一般只有幾年時間,採取“一刀切禁止”是為了避免現任官員追求政績,片面提高地方債券發行規模,引發政府風險。
但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提出,現行預算法關於地方債券的規定過於簡單籠統,已普遍出現了地方政府層面以潛規則強制替代明規則,大量隱性舉債的情況。“正確的思路和方略,應當是在地方已形成的實際負債面前,實事求是而又卓有遠見地 治存量、開前門、關後門、修圍牆 ,讓明規則變得有效、可行,使潛規則受到實質性的約束,有堵有疏,疏堵結合”。
下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三審預算法修正案。我國地方債券的管理模式究竟是“一刀切全面禁止”,還是“適度放開”,屆時將揭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