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日電/從1982年中共十二大開始,中國反腐敗的路徑漸趨明朗。在此前後,檢察院、中紀委和審計署相繼恢復和建立。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自十二大至十八大,隨著腐敗形勢的變化和嚴峻,反腐敗政策在經歷了不同階段的發展後,逐步走向成熟。從源頭預防腐敗的機構建立;反腐敗制度化趨勢明顯;國際合作加強;反腐敗對像呈現“蟻貪”、“碩鼠”、“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格局。
2013年,中國的反腐敗工作步入新篇章,被史無前例地放置在最重要位置。
回顧中國反腐敗三十年的鬥爭史和十年國際合作的工作,釐清中國反腐敗路徑的演化,可以看出,中國執政者從未放鬆過對腐敗行為的打擊,也從未放鬆過對反腐敗制度的研究。至今,腐敗已被提升到可導致“亡黨亡國”的政治制高點,中國的反腐敗工作也必將經歷一次全新的洗禮。
三十年反腐路徑
三十年來,中國對“腐敗”和“反腐敗”的認識,呈現了一個階梯式的過程。
翻閱黨史資料可見,中國的反腐敗機構建設,經歷過許多波折。1977年,黨的十一大決定恢復紀律檢查機關,至十一屆三中全會,中紀委被重建。1978年,檢察院建制被恢復。1982年的十二大上,由132人組成的中紀委被選出,陳雲擔任第一書記。此前陳雲即提出,“執政黨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1983年,審計署成立。
1983年至1986年,全國開展了黨風和黨組織的全面整頓。十二大期間,“腐敗”一詞尚未出現,“黨風”問題被歸結為“貪污腐化”。1987年,十三大召開,“腐敗”與“反腐敗”的概念被提出。
在檢察機關的機構建設上,1989年,全國陸續組建了反貪污賄賂局。同時自當年開始,各級檢察院對自偵案件實行了內部制約制度,將偵查、預審工作與審查逮捕、起訴工作分離。
《懲治貪污賄賂法》的草案也在這一階段出台。
1997年9月,十五大召開,提出“反對腐敗是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嚴重政治鬥爭”。十六大強調,要進一步查處大案要案,提出“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創新體制”的20字要求以及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的戰略思路。
2007年,十七大召開,明確提出“五個建設”,即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同時強調,“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係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黨與腐敗水火不相容”。
2007年9月,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該局的成立表明,中國在反腐敗制度和機構建設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對於十八大的反腐敗策略,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認為,十八大將反腐敗問題總結為“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反腐敗解決不好,可能“亡黨亡國”;確立了“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標;提出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提出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在總結中國三十年來反腐敗變化時,中央黨校反腐敗專家林喆表示,改革開放前期,反腐工作比較注意縣處級、廳局級官員的懲處,涉及省部級官員的較少;自北京、天津等地相繼發生一些省部級官員甚至中央政治局委員涉案後,反腐工作又側重於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前幾年,各地爆發出不少“蟻貪”,反腐重點又轉向了基層官員。十八大之後,習近平提出“老虎”“蒼蠅”都要打,這意味著“今後的反腐工作將不再區分官員的級別,一視同仁地予以打擊,發現一件查處一件”。2013年以來的諸多案例印證了林喆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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