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據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民檢察院的消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楊漢中因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近日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交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新華網報道,今年59歲的楊漢中2012年12月26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2013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楊漢中利用擔任滿洲里市市長、市委書記,興安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其妻子、弟弟、情婦、司機等人先後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房地產開發商、建築商等19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037.5萬元、美元35萬元、澳元4萬元,其中索賄共計人民幣1320.5萬元、美元15萬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2007年年底,興安盟委、行政公署擬新建黨政機關綜合辦公樓,並採用拍賣原盟委、行署辦公場所等國有資產及土地的方式籌集新建辦公樓資金。興安盟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王國金向時任興安盟委書記楊漢中提出由紅都公司開發原盟委、行署土地,政府負責拆遷的請托事項,楊漢中表示同意。在處置興安盟原盟委行署土地過程中,楊漢中濫用職權,讓紅都公司以底價8000萬元競得該宗土地使用權,而且擅自決定將原本由開發商承擔的拆遷費用變更為政府承擔,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945.6萬元。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近期開庭審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