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4日電/美國中情局前職員斯諾登因揭發監控內幕,被迫遠走俄羅斯,前美軍情報分析員曼寧也因洩密被控間諜罪,雖避過最嚴重的資敵罪名,但從審訊過程可見,華府正試圖模糊“間諜”與“洩密者”之間的分別,對維護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搬出新的理解,讓“國家安全”壓倒一切,進一步打擊新聞自由。
據相關《文匯報》報道,審訊曼寧的軍事法庭指出,只要政府能證明被告“知道自己正間接地向敵人透露情報”,就可視為叛國。這個模糊的叛國定義亦可應用在涉及《間諜法》的案件,屆時不只公開政府機密的洩密者,連報道的傳媒也可能被指通敵賣國。華府看似未能將曼寧“正法”,但實質以退為進。
報道指,曼寧案中的資敵罪是基於軍事法律,不直接適用於其他政府人員、記者和出版商,但資敵罪所依據的理論則與更廣泛的間諜罪相通。1971年《紐約時報》等美國傳媒刊登越戰的機密報告“五角大樓文件”,時任總統尼克松曾對助手說︰“這是叛國,因為這洩漏機密幫助了敵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