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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為輪姦案中第一個施暴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06 08:31:41  


 
  在湖北大廈,魏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證開了湖北大廈一個房間,後用短信告知其他人。李某某等人扶著楊某進入大堂,走進電梯,監控顯示,在電梯中,李某某等人還有毆打動作。 

  毆打受害人李某某率先性侵 

  進入房間後,楊某不願意脫衣服。李某某等人實施毆打,並強行脫去其衣服。此後,李某某第一個對楊某實施了性侵,隨後是王某。而且據瞭解,幾人都沒有戴避孕套。 

  結束後,魏某某和李某某兩人湊了2000元塞進楊某的包中。幾人將楊某帶離後,放在路邊讓其打車離開。 

  事發後,楊某將此事告知了張某和一名女性同事,當天幾人陪她到醫院查看身體情況和治療。後經鑒定楊某的所受傷害為輕微傷。 

  曾怕李家背景受害人不敢報警 

  後來張某首先給李某某打了電話,但是李某某表示這是嫖娼,並掛斷電話。此後,酒吧經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後,幾人擔心報警沒用,於是首先選擇私了。 

  丁某首先給李雙江的司機打了電話。過一天後,見沒有回應,丁某等人又給李雙江的手機發短信,內容大約是,你是否是李雙江,你兒子李某某輪姦的事情,你是否願意出面解決,如果不理睬,我們將選擇報警和通知媒體。但李家還是沒有回音。 

  當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楊某到派出所報案。 

  專家釋案檢察機關可以不定主從 

  昨天,就此案當中檢方起訴未定主犯從犯的情況,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對此作了解釋:理論上講,檢察機關起訴是可以不定主從的,如果不定主從,說明這些人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樣的,沒有必要區分主從。那麼一般情況下,也可以認為這些人都是主犯。 

  但是法院也有可能根據具體的案情進行更改,因為法院審判是不受檢察院指控的約束的。即使檢察院在指控的時候區分了主從,法院也可能在宣判的時候進行調整,這都是有可能的。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女事主楊某報警稱,2月17日其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人喝酒後,被帶至湖北大廈內遭輪姦。 

  2013年2月20日,警方將涉案人員李某某等5人抓獲,該5人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2日:網友微博爆料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姦被刑拘。 

  2013年2月22日:海淀警方通報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輪姦被刑拘。 

  2013年2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輪姦因案情複雜,拘留期限被延長一個月。 

  2013年3月3日:海淀警方對李某某等5人向檢察院移交批捕申請。 

  2013年3月7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強姦罪被檢察機關未檢處批捕。 

  2013年5月6日:海淀檢察院受理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姦一案。 

  2013年7月初:案件補充審查一次。 

  2013年7月8日:海淀區檢察院對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姦一案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強姦案在海淀法院舉行庭前會議。 

  2013年7月29日:網友「解密哥」曝出此案的新版內情,經瞭解大部分內容得到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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