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中國評論通訊社、《中國評論》月刊不久前在中評社北京總部會議室舉辦座談會,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研究員李明傑指出,如果台灣的海巡署和漁民不能進到釣魚島12海浬去,那麼實際上就是等於漁權換主權,或者雙方私下有協議,但是從公開的信息目前還看不出來。這個雙方協議,理論上來說,它只約束雙方的行為,換句話說,只約束日本和台灣的漁船,對我們大陸的漁船,公務船去執法,海洋考察,油氣勘探,都沒有什麼影響,它只約束雙方的漁業行為。台日簽漁業協議後,有下面幾個影響:一是改變了雙方的力量對比,由原來大陸、台灣共同應對日本,現在變成了大陸單方對日本;二是,間接上擴大了日本海上執法的範圍。圖上有一條日本主張的中間線,就是它以前在80年代的時候,日本有一個訪華團,談油氣開發,就提供了這麼一條線。它現在簽的這個協議,過了中間線了。理論上來說,海洋環境,是有權利執漁業法的,它有權利到這塊海域來。以前中間線都不能過,現在它理論上可以過到中間線以西來了,等於是間接擴大了執法範圍。
我們認為,對日本通過日台漁業協議得到什麼好處,是需要加以評估的,日本的好處一定是大的,否則不會願意這樣大刀割肉。
從李明傑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日本最大的利益是戰略利益。第一,日本在戰略上瓦解兩岸合作保釣的板塊,事實上是成功了。第二,以不要的姿態要得了更多的實際戰略權益,就是擴大了日本海上執法的範圍,越過了中間線。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台灣得到了一點小利,日本大贏!
馬政府囿於選舉政治的需要,也囿於日本的巧妙駕馭,遺留了需要歷史重新評價的重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