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3日電/日前,備受關注的浙江省永嘉縣新橋村安置房案在永嘉縣法院開庭審理,原本只能容納300人的法庭一下子擠進了400多名村民旁聽。該村村委會原主任餘乾壽被永嘉縣檢察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餘乾壽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涉嫌受賄3399萬餘元,職務侵占199萬餘元。同案的王啟政、陳偉榮、楊金龍也同庭受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他曾揚言打造第二個華西村
據《檢察日報》報道,今年58歲的餘乾壽,兩度擔任新橋村村委會主任,前後將近15年。雖然只有小學文化程度,但是在不少村民眼中,他是個頭腦活絡的能人,曾揚言要把新橋村打造成中國第二個華西村,帶領村民一起致富。
但事實並非如此,餘乾壽十分擅長運用手中的權力,也十分注重為自己謀福利,更擅長“演戲”,一度使不少村民受蒙騙。
上世紀90年代初,餘乾壽出任新橋村村委會主任後不久,便暴露出貪婪的本性。新橋村緊靠甌江,為防洪災,1994年12月,村里決定建設標準堤塘。餘乾壽和當時的村支書胡某以個人名義捐資2.16萬元建堤塘,深得村民信任,但事後二人都覺得很吃虧,回頭就將這筆錢向村里報銷了。1995年3月,新橋村築路填土方,餘乾壽個人支付工人勞務費4807元,隨後卻又向村集體報銷,並從中虛報冒領5700元,夥同胡某將其瓜分。1996年,餘乾壽、胡某被永嘉縣法院以貪污罪判刑,其中餘乾壽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察期滿後的第二年,餘乾壽在村委會選舉中許諾給村民辦實事,並表示將廉潔奉公,結果又當上了村委會主任。
最開始,餘乾壽還能汲取教訓,規規矩矩做事。隨著村里城鎮化建設的加快,餘乾壽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誘惑越來越多,他的貪心又開始膨脹,想方設法為自己撈錢。
一紙假協議“分紅”2500萬
2007年下半年,由於城鎮建設需要,與溫州市區僅一江之隔的永嘉縣江北街道有不少村被征用大量土地。根據土地征用政策和各村被征用土地面積,永嘉縣政府決定將位於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華光殿後的農貿綜合市場26.5畝三產返回土地指標分配給新橋村,用於建設安置房。
餘乾壽馬上意識到這是一個發財良機,於是將消息散播了出去。多家房地產公司獲知消息後,均有意代建該項目,浙江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啟政和永嘉縣和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楊金龍尤為活躍,兩人分別與餘乾壽多次磋商,商定如取得代建權,這兩家公司可以以成本價買下20%的安置房,所得利潤與餘乾壽對半分。
之後,在餘乾壽的幫助下,新橋村“兩委”及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決定由王啟政和楊金龍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建安置房,並由餘乾壽代表村委會跟兩家公司簽訂代建協議,同時約定兩家公司以成本價購買109套安置房。
簽下代建協議後,餘乾壽授意自己的朋友陳偉榮替他出面,於2008年初與王啟政、楊金龍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虛假的合夥經營協議,並將落款時間提前至安置房項目開始時的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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